涵盖新加坡、泰国、马来西亚、越南、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 ·
更新时间:2026-04-13 00:00(北京时间)
数据来源:AI联网检索各国官方税务机构。仅供参考,请以官方发布为准。
| 国家 | 企业所得税率 | 中小企业优惠 | 增值税/消费税 | 股息预扣税 | 利息预扣税 | 特许权预扣税 | 资本利得税 | 申报周期 | 主要税收优惠 | 中国税收协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🇨🇳 中国大陆 | 25% |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: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;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12.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(实际税负5%) | 13% 增值税 | 10% | 10% | 10% | 并入企业所得税统一征税 | 按月或按季预缴,年度汇算清缴(次年5月31日前) |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 | — |
| 🇭🇰 中国香港 | 16.5% | 首200万港元利润适用8.25%优惠税率,其后利润16.5% | —% — | —% | —% | —% | 一般免税(除非属物业/股票交易惯常业务) | 利得税报税表于课税年度结束后约一个月内发出,递交截止日为发出后一个月(通常为4月) | 合资格企业研发开支可获300%扣税(首200万港元)及200%扣税(超出部分) | ✓ |
| 🇸🇬 新加坡 | 17% | 首10万新元应税收入豁免75%,次10万新元豁免50%(实际首20万新元有效税率约4.25%) | 9% GST | —% | 15% | 10% | 免税 | 财年结束后11个月内提交电子申报(Form C-S/C),预估税款按季度缴纳 | 先锋企业优惠(Pioneer Certificate)可享5–15年免税期或5–10%优惠税率 | ✓ |
| 🇹🇭 泰国 | 20% | 年营业额≤3000万泰铢且净利润≤300万泰铢的中小企业:首30万泰铢利润免税,其后按20%计税 | 7% VAT | 10% | 15% | 15% |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 | 按会计年度申报,年度申报表于财年结束后150日内提交;预缴税款每半年一次 | BOI促进企业可享8–13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(视行业而定) | ✓ |
| 🇲🇾 马来西亚 | 24% | 首60万马币应税收入:2024年起,符合条件中小企业适用15%税率(首60万马币) | —% — | —% | 15% | 10% | 资本利得一般不征税(除房地产盈利及特定资产外) | 按财政年度申报,年度申报表(Form C)于财年结束后7个月提交;预缴税款每月缴纳 | 投资先驱地位(Pioneer Status)企业可享5–10年部分或全部所得税减免 | ✓ |
| 🇻🇳 越南 | 20% | 年应税收入≤200亿越南盾且员工≤200人的中小企业:无统一优惠税率,但可享加速折旧、研发加计扣除等优惠 | 10% VAT | 5% | 5% | 10% |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 | 按月/季度预缴,年度汇算清缴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 | 高科技企业、经济特区企业可享10%优惠税率及最长15年免税期 | ✓ |
| 🇮🇩 印度尼西亚 | 22% | 年营收≤500亿印尼盾的中小企业:适用19%税率(2024年) | 11% PPn | 20% | 20% | 20% |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 | 按月预缴,年度申报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 | 税收假期(Tax Holiday)适用于合格制造业企业,可享5–20年企业所得税全免 | ✓ |
| 🇵🇭 菲律宾 | 25% | 年总收入≤500万比索且资产(不含土地)≤1000万比索的企业:适用20%优惠税率 | 12% VAT | 15% | 15% | 15% | 并入企业所得税征税(不动产资本利得另征6%最终税) | 按季度预缴,年度申报于次年4月15日前提交 | PEZA注册企业可享5年所得税免税期及后续5年50%减免 | ✓ |
预扣税率为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标准税率,协定税率可能更低。数据以各国官方公告为准。
中国实行以流转税(增值税为主)和所得税(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)为主体,财产税、行为税等为辅的复合税制。税收征管全面推行‘以数治税’,依托金税四期系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风险精准监管。
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;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%或10%优惠税率(2024—2027年延续),高新技术企业为15%,西部鼓励类产业为15%。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,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。关联方指存在股权、控制、资金、人员或业务依赖等实质关联关系的主体,须履行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义务。
向境外支付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适用10%预提所得税率(税收协定可减免);支付劳务费、咨询费等服务费原则上按6%增值税+10%预提所得税(若构成常设机构则适用企业所得税);实际税负依受益所有人身份、协定待遇及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综合判定,需履行代扣代缴及备案义务。
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3%(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)、9%(交通运输、建筑、基础电信、不动产租赁等)和6%(现代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生活服务、无形资产等);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(2027年底前阶段性减按1%执行)。消费税针对烟、酒、成品油、贵重首饰等15类特定消费品。增值税按月/季申报,全电发票全面覆盖,要求‘开具—接收—抵扣—归档’全流程数字化管理。
遵循独立交易原则,要求关联交易符合功能风险匹配与利润归属一致;需准备本地文档、主体文档与国别报告(跨国集团合并收入≥7.5亿欧元);税务机关可开展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,并适用5年追溯期;2025年起强化跨境关联交易数据穿透监管,纳入‘一户式’动态监控体系。
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修订,明确‘工业和信息化、科技’双口径支持高新技术认定;2025年8月起实施社保基金国有股权运作税收政策;2026年1月起延续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优惠;2026年3月起华东六省一市执行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;2026年4月起多地对离岸信托投资收益启动穿透式核查并按20%征税。
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次年5月31日;增值税/消费税按月(或季)15日前申报;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;未按规定申报、缴税或报送资料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,偷逃税处0.5–5倍罚款;全电发票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。
香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、地域来源原则为基础的简单低税制,不征收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资本利得税及股息税;税制核心为利得税(企业所得税)和薪俸税,强调属地征税与税务中性。
利得税实行两级累进税率: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.25%,超出部分为16.5%;适用于所有在香港经营并产生/来源于香港的利润之实体(含法团、合伙、信托等),无论是否为香港居民;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受转让定价规则约束。
香港不征收针对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的预扣税(WHT);向非居民支付上述款项通常无需代扣代缴税款(除非构成香港应税利润)。
香港不征收增值税(VAT)、消费税或销售税;无任何一般性流转税制度。
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(Arm’s Length Principle);关联交易需准备同期资料(主文件、本地文档);2025年起全球最低税(BEPS 2.0)涵盖的跨国集团须按iXBRL格式提交转让定价文档,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以维持离岸豁免资格。
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BEPS 2.0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(QDMTT),适用于年综合收入≥7.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;2025年5月9日生效《2025年税收(修订)(税收优惠)条例》,落实2024–25课税年度利得税100%宽减(上限1500港元);2026年起利得税强制电子申报并采用iXBRL格式,监管处罚力度显著升级。
利得税报税表自收到日起1个月内必须提交(2026年起强制电子申报+ iXBRL格式);所有公司须完成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(含零运营公司);逾期首次即按应纳税额10%罚款(最高达常规罚款20倍),且可能丧失两级税率优惠资格。
新加坡实行属地税制,仅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征税;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17%,但通过叠加减免与优惠,实际税负可显著降低。
居民与非居民企业适用相同17%法定税率;居民企业指在新加坡境内由董事会实际控制并作出战略决策的企业;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受转让定价规则约束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不征预扣税;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、技术服务费等按15%标准预扣(税收协定可减免);若收款方为常设机构或符合特定条件(如合格债务工具),可豁免或降低预扣。
消费税(GST)税率为9%(2024年1月1日起实施),适用于本地供应的商品与服务、进口货物及跨境数字服务(B2C);年应税营业额≥100万新元须强制注册GST,按季度申报;出口、国际运输、金融服务、住宅租赁等免税。
须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IRAS《转让定价指南》,要求准备主文档、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(CBCR);关联交易需签署书面协议、采用可比分析并每年更新;2025年起对未合规企业强化文档抽查与处罚。
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球最低税(GloBE)规则,受影响跨国企业适用DEI新增15%优惠税率档;2025年2月起合作研发费用依批准成本分摊协议可100%税前扣除;2026年1月起GTP、IDAS等激励计划授权EDB/ESG联合核定税率;碳税自2026年1月1日起升至45新元/tCO2e。
企业所得税须于财年结束后11个月内完成电子申报(通常为次年11月30日前);GST按季度申报,须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;逾期申报GST罚款可达未缴税款50%,企业所得税迟报每日罚金30新元(上限1000新元);未按时缴税加收5%滞纳金,6个月后追加额外2%。
泰国实行属人兼属地原则的复合税制,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预扣税和特别营业税构成主体税种。2025年税收总收入预计达3.2万亿泰铢,电子化征管(e-Filing、e-Tax Invoice)已全面强制推行。
标准企业所得税率20%;中小企业(实缴资本≤500万泰铢且年应税收入≤3000万泰铢)适用分级优惠:净利润≤30万泰铢免税,30–300万泰铢部分减按15%,超300万泰铢部分按20%;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征税,非居民企业仅就泰国来源所得征税;关联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准备同期资料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:10%(税收协定可减免);利息:15%(银行/债券等特定情形可低至10%);特许权使用费:15%;技术服务费:15%;向居民支付工资、工程款等按1–5%预扣;2025年起,重点产业企业向符合条件返泰高技术人才支付薪资,预提税降至17%,且企业可抵扣50%该部分薪资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额。
增值税标准税率7%(临时下调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),适用于在泰销售货物、提供服务及进口环节;年应税营业额超180万泰铢必须登记;月度申报(次月15日前),须使用RD认证电子发票系统;特定金融服务、不动产转让等适用特别营业税(SBT)替代增值税。
强制要求关联方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;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泰铢或单笔超1000万泰铢须准备本地文档;跨国集团需按GloBE规则准备主文档与国别报告;未准备同期资料可能导致税务调整+30%加计罚款。
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15%全球最低有效税率(GloBE补足税),覆盖合并营收≥7.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;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低价值进口商品(≤1500泰铢)免税政策,全面征收关税(起征10%)+增值税(7%);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预扣税代理申报制度(PND.53统一由指定代理人代扣代缴);电子发票系统于2025年全面强制,无豁免;经济特区10%优惠税率法令(第797号皇家法令)已于2025年6月2日正式生效。
税务登记须在公司注册后60日内完成;增值税及预扣税月度申报截止次月15日;企业所得税半年预缴截止财年第6个月末;年报须在财年结束后150日内提交;电子发票缺失二维码等格式错误将被处以最高50万泰铢罚款;逾期申报每月加收1.5%滞纳金(上限为本金)。
马来西亚实行属人兼属地原则的税收制度,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,非居民企业仅就马来西亚境内来源所得纳税。税制以直接税(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)和间接税(服务税、销售税)为主,无增值税(VAT),现行间接税体系为服务税(SST中的Service Tax)与销售税(SST中的Sales Tax)双轨制。
2024–2025纳税年度,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4%(适用于年应税收入超60万林吉特的公司);年应税收入≤60万林吉特的符合条件中小企业适用15%优惠税率(须满足股本≤250万林吉特且100%由马来西亚籍股东持有,或股本≤50万林吉特且土著持股≥60%)。居民企业指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与控制地在马的企业;非居民企业仅就马境内常设机构所得或特定马源收入(如服务费、特许权使用费)按24%或协定优惠税率征税。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并受转让定价规则约束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:一般不征预扣税(因股息已含税),但若属‘回流股息’(即非居民将马企分红再投资于马企)且符合条件,可申请退税;利息:15%(税收协定可减免,如中马协定为7%或10%);特许权使用费:10%(协定下通常为7%);技术服务费(含咨询、管理、营销等):10%(协定下可能降至7%);支付方须于付款当月15日前完成预扣及申报(Form CP204)。
马来西亚不征收增值税(VAT),现行间接税为服务税(Service Tax)与销售税(Sales Tax),统称SST。服务税自2025年7月1日起普遍适用8%税率(部分豁免情形除外,如年营业额≤100万林吉特的中小企业承租租赁服务、集团内租赁、住宅建筑B2B服务等);销售税适用于特定商品(如重型机械、进口奢侈品),税率为5%或10%,由制造商/进口商缴纳,不向终端消费者单独列示。服务税纳税人须按月或季度通过MySST系统申报,销售税按月申报。
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,采用OECD认可的五种转让定价方法(可比非受控价格法、再销售价格法、成本加成法、交易净利润法、利润分割法);关联交易金额超2500万林吉特/年或涉及无形资产/高风险行业(如大宗商品、金融服务)须准备本地文档;集团合并营收≥30亿林吉特须提交国别报告(CbCR);IRBM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并加收利息(5% p.a.)及罚款(最高100%调整税额)。
2026年起正式开征碳税(钢铁及能源行业,35–45林吉特/吨CO₂e);服务税税率自2025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至8%(租赁、物流、经纪及专业服务新增纳入);2026纳税年度起,合伙企业向个人合伙人分配利润超10万林吉特部分加征2%所得税;2025年10月起,境外股息及资本利得免税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;2026年1月起,中小微企业租赁服务税免税门槛从100万林吉特提升至150万林吉特(须MyPMK注册)
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7个月(如财年结束于12月31日,则申报截止为次年7月31日);须同步提交电子版财务报表及税务计算表(Form C);服务税按月/季申报(每月15日前);未按时申报或缴税,处以10%滞纳金(首月)+额外5%(第二月起),最高达总欠税额45%;故意逃税可处3–7年监禁及罚款。
越南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制,对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所得征税,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越南境内的所得征税。税制以企业所得税(CIT)、增值税(VAT)和预扣税(WHT)为核心,并持续强化数字经济、关联交易及电子发票监管。
标准税率为20%;小微企业(年收入≤30亿越盾)适用15%,小型企业(30–500亿越盾)适用17%;高新技术/IFC优先行业等经认定项目可享10%优惠税率。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;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(含数字平台)在越经营或取得境内所得即构成纳税人。关联方认定扩展至独立分支机构及信贷机构持股≥11%的非子公司等情形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:按20%预扣(税收协定可减免);利息:20%,但向非信贷机构支付超20%年利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;特许权使用费:10%;技术服务费:10%(若构成常设机构则并入CIT征管);所有对外支付须在付款当月20日前完成申报与缴库。
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0%,部分基本商品和服务适用5%或0%税率;征收范围覆盖在越销售货物、提供服务及进口环节;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(次月20日前),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申报;电子发票强制适用于年营业额超10亿越盾的经营者(2025年6月1日起施行)。
自2025年3月27日起实施修订版关联交易规则;要求企业提供主文档、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(符合门槛者);关联借贷利息扣除上限为EBITDA的30%,超额部分可结转5年;资金融通关联方认定门槛提高(未偿还余额≥所有者权益25%且>中长期债务50%),并新增信贷机构豁免情形。
《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》及配套指南(ND-CP 320/2025)于2025年12月15日生效,明确数字平台PE认定、股权转让按总价款2%征税等新规;新《税收管理法》主要条款于2026年7月1日施行,已提前实施电子发票与个体户申报要求(2026年1月1日);《数字技术产业法》(2026年1月1日生效)创设全球首个数字产业单行税法框架。
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;月度/季度预缴截止日为当期结束后20日内;电子发票数据须实时传输至税务机关;申报错误更正期限由10年缩短至5年(2026年7月1日起生效);逾期缴税按日加收0.03%滞纳金,严重违规可能面临罚款达欠税额1–3倍。
印度尼西亚实行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税制,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,非居民企业仅就印尼境内来源所得纳税。税收征管以自我评估制为基础,由印尼税务总局(DJP)统一负责。
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%(2025年适用);年应税收入≤500亿印尼盾且资产≤2.5万亿印尼盾的中小型企业适用15%优惠税率;居民企业境外股息在满足持股≥25%且持有期≥1年条件下可享受股息参与豁免;非居民企业无常设机构时,其印尼境内所得按20%预提税(WHT)终局征收;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:20%(税收协定可减免,如中-印尼协定为10%);利息:20%(协定下通常为10–15%,银行贷款利息为15%);特许权使用费:20%(协定下多为10%);技术服务费:20%(若构成常设机构则转为 CIT);所有WHT须于支付当月20日前申报缴纳。
标准增值税(PPN)税率为12%(自2025年1月1日起由11%上调),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供应、进口及某些数字服务;奢侈品(如私人飞机、游艇、豪宅)适用;基本生活必需品、教育、医疗、金融服务等免税;增值税按月申报,次月20日前缴税;电子发票(e-Faktur)为法定凭证。
须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印尼《所得税法》第18条;要求准备主体文档、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(CBCR);关联交易需签署书面协议并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(CUP)、再销售价格法(RPM)或成本加成法(CPM)等主流方法;未合规准备文档者面临最低罚款2亿印尼盾,调整补税另加利息与罚款(最高40%)。
2025年7月起,经认证电商平台(PMSE)全面执行0.5%在线卖家所得税代扣(PMK-37/2025);2025年8月起加密资产交易所得税率上调(境内出售0.21%、境外平台交易1%);2025年12月起,DJP依据PMK-371/2025对超门槛平台(如年交易额6亿盾或用户1.2万人次)正式签发扣缴委托书;2026年1月1日起,GloBE规则中低税利润规则(UTPR)在印尼正式生效。
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;月度增值税申报截止为次月20日;WHT按月申报缴纳(20日前);逾期申报/缴税按欠税额每月加收2%滞纳金(上限24%),严重违规可能触发稽查及刑事追责;电子申报(e-Filing/e-Billing)为强制要求。
菲律宾实行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税制,以直接税(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)和间接税(增值税、消费税、预扣税)为主。2025年已完成以《资本市场效率促进法案》(CMEPA)为标志的第四阶段税改,整体趋向简化、公平与数字化。
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;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本国企业(应税所得≤500万比索且总资产≤1亿比索,不含土地)适用20%优惠税率;非居民外国公司仅就菲律宾境内来源所得按30%征税(无小型企业优惠);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准备同期资料。
向非居民支付股息:15%(税收协定可降至10%或更低);利息:20%(银行/债券利息适用20%,协定可能减免);特许权使用费:25%(协定常为10–15%);技术服务费:12%(若构成常设机构则按企业所得税征税);所有预扣税须于付款当月20日前申报缴纳。
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2%,年应税销售额超300万比索的企业必须注册为VAT纳税人;出口服务及直接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或免税;VAT按月申报(次月20日前),季度汇总缴纳;小微企业可选择简易比例税(3%非VAT税)。
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;年度关联交易超3000万比索或占总收入10%以上者,须准备本地文档;集团合并收入超150亿比索需准备主体文档与国别报告;BIR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并加收利息及罚款。
2025年7月起:被动收入统一按20%征税(含股权补偿、长期债务工具收益);2025年6月起: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须就菲境内数字服务缴纳12%增值税;2025年2月起:CREATE MORE法案实施,RBE企业EDR税率降至20%,NOLCO结转更灵活;2025年11月起:现场税务审计全面暂停(暂行至2026年5月)
所得税年报截止日为每年4月15日;VAT月报截止为次月20日;逾期申报每日罚500比索,超90天暂停BIR登记;虚假申报最高罚应纳税额200%并追究刑事责任;2025年11月起税务审计全面暂停(除追诉时效临近等法定例外)。